释义 |
法律分析: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即直接核定所得税额,收入*核定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定期定额户可以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 凡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开户银行及账号。其账户内存款应当足以按期缴纳当期税款。其存款余额低于当期应纳税款,致使当期税款不能按期入库的,税务机关按逾期缴纳税款处理;对实行简易申报的,按逾期办理纳税申报和逾期缴纳税款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