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代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总是有当事人会问:“我在合同纠纷里能否让另外的人承担责任?”我一般会回答:“合同是有相对性的。” 那么什么是合同的相对性呢? 原则上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合同当事人享有或承受,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这就是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相对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主体的相对性,合同只约束缔约人,缔约人是确定且对应的。 二是内容的相对性,即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合同当事人享有或承受,且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是对等的。 三是责任的相对性,基于合同发生的诉讼,只能是合同签约主体之间有权互相主张权利,第三人无权介入,当然也无法向第三方主张权利。 有人可能会问,将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后第三人就能主张权利了,这是不是违反了合同的相对性?当然不是,第三人受让合同债权债务后,已经代替合同签订方成为了合同的一方,还是需要遵循合同相对性的。 总之,了解了合同的相对性后,再诉讼时对列谁为被告就有一定的概念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