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建浮桥有大罪,村民过河没办法!为何只执法不办事! |
释义 | 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现在又有了一个新的处理思路,就是解决想要解决问题的人! 吉林省洮南市,村民黄德义等人“私搭浮桥被判寻衅滋事”的事,大家都听说了吗? 最近媒体报道,黄德义是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人,因为自家的一片田地在河对岸,这条河又没有桥,过河耕种很不方便,于是就和同村村民自费搭建了一座浮桥,方便过河,一共花费了超过13万元。因为有桥了,不止建桥的人,两岸的村民都有过河需求,于是黄德义等人也会收1-10元不等的过桥费。根据现有的报道表明,这座桥并没有让这位村民牟利,相反这个浮桥还给村民带来了便利。 但是当地的管理部门却做出了一系列让百姓不理解的举动。 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对黄德义进行罚款,并强制拆除浮桥; 2019年2月,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黄德义及其亲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019年7月,洮南市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黄德义等人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洮南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其余17人也获刑不等。 一、私建浮桥有罪吗? 从法律上讲,私人建桥是需要向政府报备的,需要获得发改、水务、交通等部门的批复,并按照建筑工程的流程标准进行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单纯从建桥这一行为上说,而是违反了行政规定,不会牵扯到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是犯罪行为。私建浮桥违法但不至于犯罪。 二、为什么多人入刑?而不是一般的行政处罚 这件事最激发群众情绪就是最终的处理结果,并不是正常的拆除+罚款,而是拆除+刑事处罚。2019年12月31日,当地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黄某等18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两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18人均适用缓刑,该判决已经生效。刑事案由是“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的构成要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也只有强拿硬要这一条勉强符合,黄德义等人回复和当地村民反馈,浮桥是非强制的收费1-10元,当然这里还有一个前提就是行人或者车辆选择通过浮桥过河。而且他们的刑事罪名是在18年拆桥罚款之后又被抓回来定罪的,证据链是否完整和其中间隔的几个月发生了什么都值得研究。 三、现在村民需要多绕道70公里,当地只有回应没有措施。 这里我出于法律认可浮桥拆除消除隐患和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发生的行为,但是四五年过去了,村民的出行问还没有解决,并且又穿出村民因为没有桥过河溺死的事件。引用农民日报和人民日报等媒体的观点:不能忽略群众困难,只执法不办事;你可以罚款,但你也得解决下村民的问题!! #普法进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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