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抢注商标无效宣告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
释义 | 无效宣告恶意抢注商标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前述法律规定,当事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哪些抢注商标是属于恶意抢注? 恶意抢注是商标申请人以获利为目的,通过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商标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恶意抢注商标构成要件有哪些 恶意抢注商标列表的构成要件是:(一)在主观上,申请人具有恶意;(二)在客观上,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三)该商标注册程序已经完成;(四)行为人损害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抢注商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2013年最新修订的新《商标法》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本条所述的在先权利就包括了在先使用商标号权。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在先使用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对抢注者提出的商标提出异议,禁止获得商标注册。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就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上述五年的时间限制。对此条,与前面一样,同样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与自已在先使用的的商号权冲突的商标提出宣告无效。禁止不法分子权利滥用。以上三条均做了规定,如果被他人抢注了,尤其是被他人恶意使用在先的商号权,可以运用以上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这是我国从立法上对于在先使用权立法上的保护。 恶意抢注商标投诉准备材料有哪些 证明他人恶意抢注商标的办法:首先,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对商标具有申请注册权利、行为人恶意侵权、侵权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然后,携带相关证据向核准注册的商标局申请宣告无效。最后,商标局对符合要求的,作出无效的决定。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认定有哪些 商标恶意抢注含义是:行为人出于获利等目的,采取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该内容由 程振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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