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赔偿赔偿司法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依据《国家赔偿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国家赔偿的判决后; 赔偿由义务机关负责执行,如果义务机关不执行的,被赔偿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行政裁决后不履行怎么办 如果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或者其他行政给付义务,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二、民事纠纷不执行该怎么办 民事纠纷判决后对方拒不执行判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就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三、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1)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下列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4)作出执行裁定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材料齐全,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在行政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前还是先要履行催告程序的,一般是当事人收到催告书10天以后仍然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行政单位不会反复催告,会直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话,就是通过查封扣押等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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