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二次离婚诉讼费与第一次一样,诉讼费的缴纳数额不与次数有关,而是与财产标的相连。离婚诉讼费为十元至五十元每件;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照百分之一交纳;(四)财产案件,按照争议的价格和金额,按照下列比例交纳: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四交纳;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