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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如何辞退员工不需要赔偿?
释义
    公司辞退员工不需要赔偿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工作、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辞退员工,除非符合特定情形。违法辞退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违法辞退涉及事实、法律和程序不合法。公司不能随意创造条件辞退员工,否则员工有权索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违法开除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公司如何辞退员工不需要赔偿?
    不需要赔偿的情形如下: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怀孕期间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违法辞退的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辞退员工可以不用补偿的这些条件都不是公司可以随意创造出来的,如果不存在以上这些状况,是在职工生病或怀孕这些特殊时期,公司想方设法的去辞退员工,那不管公司编造了哪些不存在的借口,员工有证据的都能索赔。
    如果是我国的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此时是要严格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法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违法的开除劳动者的,此时用人单位是需要对其违法的开除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在辞退员工时需要遵守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公司可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另外,公司不得辞退怀孕的员工,而且违法辞退行为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作为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来解除劳动合同,以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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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0: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