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键解释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租住、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用一方财产购买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典型案件 一方婚前租住的房屋,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小丽于2001年与丈夫宋结婚。结婚时,宋租了一套两居室的公房。2005年,该单位进行了住房改革。他们用夫妻财产13万买的房子,房子登记在宋名下。2008年,宋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双方育有一个5岁的儿子。小丽认为,之所以离婚,是因为宋有了婚外情。小丽同意离婚,但要求孩子归自己抚养,房子归自己所有。宋认为,房子属于自己单位,与小丽无关。他只同意将买房所需的13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屋虽为宋某的单位房屋,但因其婚后已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判决孩子归小丽所有,宋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房屋归小丽所有,小丽支付宋房屋折价款25万元。 ◎律师评论 房子虽然是一方婚前租的,但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房子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法院从照顾女方和孩子的角度出发,判决房屋归小丽所有是正确的。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张越律师 离婚律师、交通事故、刑事辩护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