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主张债权人已接受抵押物抵消债务,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人同意接受抵押物抵消债务;2.借款人依法占有抵押物;3.抵押物的价值不低于所借款项的金额。如果以上条件均得到满足,则借款人主张债权人已接受抵押物抵消债务可成立。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债务人协助抵押人以物抵债的,应当经抵押权人同意。未经同意,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同意的,有权就抵押物评估价值与债权的数额约定。抵押物评估价值高于债权数额的部分,属于抵押权人与债务人自愿约定的担保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条:“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财产卖给抵押人或者第三人抵偿债权的,抵押权消灭。”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之间的债务以抵销方式确定的,其债权和债务相互抵销。”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债权人可以同意接受抵押物抵消债务,并且借款人在占有抵押物的情况下可以主张抵押物抵消债务。同时,在双方自愿约定的情况下,债权和债务可以相互抵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