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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分案的成因和弊端
释义
    刑事分案俗称“另案处理”,就是把共同犯罪中的被告人分成若干案件分别处理的一种极为普遍的司法现象。造成这种现象发生的,比较常见的原因一是办案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时间先后顺序不同,程序自然就不能保持一致;二是许多同案犯罪嫌疑人其实压根达不到犯罪的标准,办案机关拟做解除取保候审处理或者直接不起诉,这种情况有那么一点类似于国外“污点证人”的感觉。以上情况都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的,不得不“另案处理”。但是实践中因为人为原因导致“另案处理”的情况不胜枚举,而这才是本文重点吐槽的对象。
    人为原因导致“另案处理”的源头主要是在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其实笔者更倾向于猜测绝大多数原因还是检察机关的问题。比如某团伙电信诈骗案公安机关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名,全部办理取保候审,但是各被告人被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不一样,这个月有5个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再过了半年一年后又有另5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一个完整的案子硬是被分成两个案子处理。有人就猜测检察机关为啥这么搞?本律师也阅读了一些同行的观点,有“阴谋论”说这就是检察机关的诉讼策略,或是为了分化瓦解犯罪团伙,先试探性起诉,取得小部分胜诉,然后取得整案胜诉。对此本律师那是并不赞同,检察机关为了减轻工作强度和工作负担的考量其实更多一些。
    本律师发现这种分案方式确实会带来一些的弊端,主要就是公平性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公平性问题当然不是结果的不公平,即使案件被拆成若干份,法院依然能做到同案同判。还是以上文诈骗案为例,因为是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是全部被告均可适用缓刑,但是要退赃退赔。现在的困境是,一开始起诉的5名被告人应该退多少钱?如果这5名被告人把全部赃款都退了,那么后5名未诉被告人就一分钱钱不用退,这样一来后面的人一分钱都没有退就获得了缓刑,那对于前5名被告人来讲确实是不公平。那么前5名被告人能否只退一部分,把钱留下一部分给后5名被告人退呢?这可能会遭到法院的反对:1、分案处理后后5名被告人的承办法官不一定是同一法官。2、后5名被告人案件材料没有送过来,无法确认该留下多少钱由他们退款。3、假如后5名被告人中有人坚持不愿意退款,难道还要找前面的被告人索要么?这显然不现实,唯一的办法就是检察机关协调处理。
    和这个案件相比,刑事分案最大的弊端是可能造成错案的产生。比如说某某某某等20余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共分成3个案件处理。由两名承办法官办理。时间跨度2年。该案承办检察官采取由大到小的策略进行诉讼。但是在审理第3个案件的时候,发现其中有1笔金额可能计算错人了。该笔金额应当计算在第1个案件的某个主犯头上。发现这个问题以后,第1个案件的被告人都已经下监狱,这种情况下,法院和检察院一般都会做被告人工作,劝他认罪认罚承担一切,当然会在量刑上对其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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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5:0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