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为: 1、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 2、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 3、医疗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 预防医疗事故发生的条件具体如下: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2、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3、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综上所述,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