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 |
释义 | 法律分析:依照相关规定,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情形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可以提审或者指令下级再审。如果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再审,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情形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果出现当事人再审的法定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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