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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讲解:青春损失费,空床费,分手费有效吗?
释义
    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男女同居,结束恋爱,或者在离婚分手时约定互还“感情债”的情况。付款方式多种多样,可能是现金,可能是协议,也可能是借条,所以纠纷越来越多。那么,这种“情债”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关键解释
    1.离婚时,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分手费”。法律能支持吗?
    离婚时,一方约定向另一方支付“分手费”,但办理离婚手续后,不愿意履行,导致诉讼。那么,夫妻之间关于“分手费”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典型案件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分手费”,应按约定履行。
    张与刘结婚8年,现同意离婚。双方共同财产不足20万元,但离婚协议约定刘某一次性支付张某“分手费”50万元。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刘以“分手费太高”为由拒绝支付。张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分手费。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应当就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协议。离婚时约定的“分手费”,本质上是离婚时男女双方由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财产或精神补偿。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法律规定的“公平、等价、补偿”原则不适用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因此,本案中,即使刘某承诺支付张某的款项远高于双方共同财产的价值,但该约定不是赠与关系,不是实际合同条款,应当履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张某有权要求刘某继续支付。
    2.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解除分居时约定的“分手费”,法律能否支持?
    2016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并向全省法院下发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明确,违反公序良俗,是指法律行为的内容和目的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存在非婚同居、不正当性关系导致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损害公序良俗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3.“青春损失费”有效吗?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大法官指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一方仅以借条为依据要求另一方还款的,要审查借条形成的事实依据,区别对待。借条和欠条不是一回事。白条能否作为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在审判实践中比较复杂,一般包括以下四种情况...第四种情况是基于其他非法关系产生的非法债务而形成的借条。比如赌博欠下的赌债,输钱后不能马上交付,可能会开欠条。再比如,有人‘包二奶’承诺通过出具借条来补偿自己的青春损失。显然,这些所谓的借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比如老板和年轻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分手时女方强迫男方出具高额借条,称之为补偿自己青春的损失。这种债务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有关方面企图以借条的形式使其合法化。此外,在拐卖人口等非法交易形成的非法债权债务关系中,可能存在以借条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虽然“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对方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自愿支付这笔费用,无论是叫“青春损失费”还是“分手补偿费”,法律都不会禁止这种自愿支付。而且,如果自愿缴纳者已经缴纳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受助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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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7: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