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权最低限制 |
释义 | 探视权确定的具体方式可以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在离婚判决中一并处理。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 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八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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