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结婚应该怎么样办理离婚 |
释义 | 没领结婚证,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就不属于婚姻关系,不存在办理离婚的问题。所以法律上不存在“无证结婚”的概念。如果属于同居关系,单独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可以单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在对于子女抚养,哺乳期内,孩子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情况判决。 一、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法院如何处理 一、同居期间所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孩子不足两周岁的以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上的,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参考孩子的意见。 二、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理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二、关于未领证的问题咨询 问题一:有办酒没有领证,现在怀孕7个月了,因为某些原因分手了。现在我想把孩子生下来自己带。孩子的抚养权能归我吗?如果他来跟我抢孩子怎么办? 法律回复:无论是否婚生子女,2岁以下一般都是归女方抚养。男方以后要争夺抚养权,要证明小孩由你抚养对小孩成长不利。不能证明的话,是难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可以比照适用)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问题二:没领证可以一起买房吗?到时候怎么分割房产? 法律回复:国家没有规定未登记结婚不能共同买房,所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是可以一起买房的,但是还没有结婚却一起买房,对以后分手房产分割存在很大的风险,所以最好在购买房屋之前考虑清楚。如果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买房是必然,那么建议双方最好明确出资比例,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双方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登记双方名下,双方可以约定按份共有,明确各自的份额;如果未登记按份共有即视为共同共有,建议在婚前财产协议中写明双方各自的份额,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表明该房屋是两个自然人合伙购房,产权份额各百分之五十,购房合同双方共同签字。 所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可以一起买房,但是婚前买房产生最多的纠纷就是感情破裂,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所以建议双方保存好出资证明或者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出资和份额,这样分手时也能保障双方各自的利益。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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