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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隐名股东在确认后可以解散公司吗
释义
    法律分析:隐名股东确认后可以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股东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救济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一、公司强制解散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强制解散之诉的条件是:
    1、必须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股东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
    二、小股东如何给公司进行清算
    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一是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以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比例分配。二是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所谓解散公司诉讼,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
    三、股东一般什么条件下可以提出申请企业清算?
    股东什在具备下列条件下可以申请公司清算: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人民法院依申请解散公司后,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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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7:3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