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裁决不服的处理方法 |
释义 | 仲裁裁决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可重新仲裁。申请撤销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六个月内提出,法院应在两个月内作出裁定。撤销情形包括:无仲裁协议、超范围仲裁、程序违法、伪造证据、隐瞒证据、仲裁员贪污或违法行为。法院认定违背公共利益的裁决也可撤销。法院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拒绝重新仲裁则恢复撤销程序。当事人应积极收集证据保护权益,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另外,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我国的人民法院找案件递交的证明材料和案件情况结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这类纠纷案件进行办理。相应的案件受害人应积极的收集这类案件证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侵害一方赔偿自身的合法损失进行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服仲裁裁决的一方,可以根据法定情形提出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在受理撤销申请后,如果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则会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并中止撤销程序。如果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人民法院将恢复撤销程序。当事人应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六个月内提出撤销申请,而人民法院则应在受理申请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驳回申请的裁定。人民法院将依据合法证据和法律规定,审查核实裁决是否存在相关情形,并做出相应裁定。当事人应积极收集证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要求赔偿合法损失,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中国仲裁协会制定仲裁规则前,仲裁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仲裁暂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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