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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保护谁的权益
释义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劳动合同法是“单保护”,还是“双保护”的争议。“单保护”即主张劳动合同法是向劳动者权益倾斜保护的法律;“双保护”则主张劳动合同法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但最终立法仍然是坚持写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没有写上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一、请问临时工受劳动法保护吗
    所谓临时工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临时工是企业用工的一种形式,其在工作期间是企业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劳动管理。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用工关系,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所以临时工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受劳动法律的保护。在此,我也提醒网友们,不要因为自己没有签订固定的劳动合同,没有所谓的“编制”,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甚至没有固定收入就忽视对自己权利的保护,只要是劳动者,只要在工作,都受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的保护。
    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劳动合同法保护因长期工作致使身体机能出现异常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处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且没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三期内;在单位工作已满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状态。用人单位不能因此随意和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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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4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