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法人在清算期间是否具有权利能力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时,为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 与 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所以公司存续意味着主体资格的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 强制清算期间,被申请人法人资格存续,但不得开展与强制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组决定开展确与强制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的,应报人民法院批准。 清算会影响多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是公司终止的必要步骤。不经清算即终止公司不仅程序不合法,更要承担相应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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