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王思聪打人后申请行政复议,哪些情形可以撤销原处罚 |
释义 | 基本案情: 1月11日4时40分,静安公安分局接报警称,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民警第一时间到场处置。经查,王某某(男,34岁)、孙某某(男,28岁)、魏某某(男,38岁)、余某某(男,39岁)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 随后,王某某、孙某某先后挥拳击打陈某某面部,致陈某某鼻部受伤并倒地。魏某某、余某某也对陈某某进行了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左侧鼻骨骨折,面部多处挫擦伤及挫伤,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1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发布的一则警情通报引人关注。据媒体报道,通报中殴打他人的男子,系北京普思投资董事长、IG电子竞技俱乐部创始人王思聪。据通报显示,由于王某某提出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已经暂缓其行政拘留。未来,将根据行政复议结果执行。可能迎接王某某的执行结果有几种? 胡文友律师讲法: 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将会受到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目前,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存在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王某某、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对存在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魏某某、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现因王某某等四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等四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根据行政复议结果依法执行。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行为人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作为被处罚人,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可能维持处罚决定,也可能根据违法的情节以及违法证据是否充分,区分不同情况作出撤销或变更处罚的决定。如果维持原处罚决定的话,将会对被处罚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那么,在何种情况下,原处罚会撤销?公安机关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决定,由于这种决定涉及到人身自由问题,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有对相关决定提出申辩、辩解的权利。当事人也有权利提出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其次,造成他人轻伤及其以上的要负刑事责任,将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还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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