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当防卫致本人受伤 |
释义 | 【案情】:双方系兄弟关系,当天晚上被告到原告房间并躺在床上,原告不得不进行自力救济,拖被告离开房间,后双方发生纠缠致原告受伤住院。故原告基本上系自力救济,而被告则寻衅滋事,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原告在被告非法侵入住宅后实施正当防卫,因防卫而自己受伤,对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我们首先看下陈兴良、刘树德、王芳凯2022年著《注释刑法全书》第63页案例:被告人赵泉华与王企儿、周钢原本不相识,双方在舞厅因琐事发生争执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之间产生矛盾、发生摩擦是经常发生的,但王企儿、周钢等人事后多次到赵泉华家,采用踢门等方法,找赵泉华寻衅,均因赵泉华避让而未果,说明被告人赵泉华不想再发生争执,也说明了其根本没有非法伤害对方的主观故意 然而王企儿、周钢却屡屡找赵泉华寻衅 2000 日晚,王企儿、周钢再次至赵泉华家,在踢开赵家房门后强行闯入赵家,致赵家房门锁锁舌弯曲,家中凌乱,一些物品被损坏。王企儿、周钢不经住宅主人同意,强行破门闯入他人住宅 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性质当然是一种不法侵害行为。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表现为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为 对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住宅主人有权自行采取相应的制止措施,包括依法对非法侵入者实施必要的正当防卫,防卫行为虽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防卫结果并未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防卫结果客观上虽造成重大损害但防卫措施井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不属于防卫过当,应认定为正当防卫。就赵泉华故意伤害案而言 本案被告人赵泉华一人要对付王企儿、周钢两人的不法侵害,其采取的防卫措施,虽较激烈,但还说不上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防卫结果仅造成一人轻伤一人微伤,也没有造成重大损害 因此,赵泉华的防卫行为完全符合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依法不应对王企儿的轻伤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千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自 2019 日起施行)以“软暴力”手段非法进入或者滞留他人住宅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举重以明轻,根据以上法律结合本案客观事实可知,原告在被告进入到自己房间时,曾极力劝阻被告进入,但被告不但不离开,而且躺在原告的的床上,发生受伤的此次并非第一次,之前被告多次无理进入原告的房间,据此可以认定被告构成非法侵入原告住宅,原告在维权过程中受伤,应当由被告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二、依据《民法典》第187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原告在此仅主张民事赔偿,对于其它保留相应的权利。 综上,请求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以上请求事项。 【法律】 《民法典》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一十三条【财产权利平等保护】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二十条【债权责任的承担】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一条【正当防卫】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责任优先承担】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受害人故意】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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