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殴打伤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法律咨询: 事情是这样的:我和2个老乡在三水一家大排档工作。8月22日晚上我和2个老乡一起在餐馆门口捉田鸡,然后导致大排档门口的狗吠叫,于是餐馆的值班保安就责骂并大声恐吓我们,于是双方大打出手。先出手的是我其中一个老乡。随着打斗,保安受伤住院了,心肌受损,现在已经住院10几天,共花费16000元,初步估计,还要住院10几天左右,每天费用300元左右,一共约莫3000元~5000元。现在受伤的保安说,只要医治好出院就行了,其他不追究。现在住院共花费16000元,实际只支付了12000元,大排档老板3000元,我3000元,其他两位老乡各3000元。现在,我和老乡们都在看守所呆了10几天了,具体要呆多长时间,我不知道。初步估计还要支付的费用,:还有7千元~10000元。针对以上情况,我想问:1.我还要在看守所呆多久?2.发生地点是工作的地方,我、保安、2个老乡都在大排档工作,当天保安正在值班。那么老板不需要承担责任吗?3.剩下的7000元~10000元,老板至少需要支付多少,我和老乡也该支付多少? 针对我这种情况,比如现在还有赔1万元左右,我和老板及老乡各自承担多少费用呢?这是我最关心的问题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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