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迟到的,否则后果严重。 旁听人员迟到不允许进场。参加诉讼双方短时间迟到的,后果不大。 被告迟到较长时间,法庭将按缺席审理,对原告提出的证据全部采纳,视同被告对原告的请求没有异议;原告迟到较长时间,可当成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按撤诉处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拒不到庭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被告拒不到庭的按照缺席判决。据此,原告一旦被认定为撤诉,不仅已经交了的诉讼费“打水漂”,如需再次起诉,还要再付一次诉讼费,所有的诉讼流程也要再走一遍;而缺席判决对于被告而言,则等同于放弃自己的权利,认同了原告的说法,这会带来极大的败诉风险。而这些内容,在法院发给当事人的传票中都有详细写明。 按照正常法律规定,如果原告未按时参加庭审,可以依法按撤诉处理;而如果被告未按时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缺席审理。但是,实践中严格按照这种规定来处理的的情况是很少的,如果当事人有合理原因迟到的,一般都会延迟开庭的时间,但开庭迟到并不会影响案件最终处理结果。 一、债权人可以不出庭吗? 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实践中,当事人不愿出庭的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如果原告不出庭也不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的,法院按照撤诉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