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是否存在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否构成重婚罪 |
释义 | 民法典未规定事实婚姻,但司法解释确认其存在。在婚姻登记实施前,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同居未登记结婚形成事实婚姻。根据解释,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离婚诉讼需区别对待。对于重婚罪,事实婚姻构成之一,即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事实婚姻侵犯一夫一妻制,重婚罪主体包括有配偶和没有配偶的人,主观上需为直接故意。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是否存在事实婚姻 民法典没有对事实婚姻作出规定,但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确定了事实婚姻关系的存在,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凤夫妻名义同居,未登记结婚的,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事实婚姻是否构成重婚罪 1、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 2、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据此,重婚应当包括两种情形。 一种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另一种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之所以将此也定为重婚是将其作为重婚罪的共犯来考虑,因为没有他的行为就没有他人的重婚行为,二人行为结合后才导致重婚的发生。 从客体上讲,重婚罪侵犯的是一夫一妻制。 从客观方面讲。 即行为人有重婚的行为。 3、在主体上,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包括有配偶的人,没有配偶的人。 在主观方面,重婚罪只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不知道他人已经结婚,则不宜认定为重婚罪。 民法典没有对事实婚姻作出规定,但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民法典虽未对事实婚姻作出明确规定,但司法解释确认了事实婚姻的存在。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凤夫妻名义同居且未登记结婚的,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然而,事实婚姻并不构成重婚罪,除非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因此,在处理事实婚姻问题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区分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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