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回重审案件如何举证 |
释义 | 发回重审案件如何举证需要结合案件额度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证据的搜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二审法院将民事案件发回重审,法定事由有两个即事实错误或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原审法院收到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按照一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一审法院对于重审案件是否应当对双方当事人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相应规定。 并且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已经历了一次一审程序和再审审查程序,当事人已经在原一审程序中享受了法律赋予的举证权利。如果再重新确定举证期限,就会浪费诉讼资源,也会侵犯原审中遵守举证期限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1、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不需要确定答辩和举证期限。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原已经历了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一审程序都需要重来,如果重审时完全从头再来一次一审程序,势必拖长时间,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也给双方当事人带来诉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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