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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打官司需要哪些费用
释义
    打官司需要的费用具体如下:
    1、案件受理费。包含含一审、二审、部分再审案件;
    2、申请费。含申请财产保全、支付令、公示催告、申请破产等;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一、打民事官司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是说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不能成为原告;
    2、有明确的被告,就是说要有具体的当事人或法人;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如要求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支付赡养费、抚育费,消除影响等等。请求内容必须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就是说这个官司是由受理诉讼的法院管辖的。
    二、打离婚官司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经您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状;
    2、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书等;
    4、财产清单一份。双方无财产争议的,请在诉讼请求中注明。综上所述,官司并不是免费的,需要交纳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等。其实这个费用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才能确定的。一般财产性案件与非财产性案件索要缴纳的诉讼费用标准都是不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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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4: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