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以下几类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产补助费,归复员军人本人所有。 (六)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七)一方的人身保险金。 (八)一方的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九)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的财产。 (十)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