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居间人的法律责任 |
释义 | 善意的居间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不享受任何实体权利,也不承担任何实体义务。如果居间人的恶意行为造成出借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的,居间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居间协议受不受法律保护 居间协议受法律保护。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二、买卖双方自愿解约中介费要收费 买卖双方自愿解约中介不能收费,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合同成立是居间报酬支付的法定条件。居间人的义务仅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即视为已完成居间义务,可收取居间报酬。 三、居间人规定居间合同成立后有如何的义务 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1.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果没有如实报告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才可以要求支付报酬。没有约定报酬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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