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销团伙利用信用卡诈骗30余万元,如何定罪量刑? |
释义 | 信用卡诈骗30多万的判刑标准及立案条件。根据《刑法》规定,利用伪造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恶意透支等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巨大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立案追诉的条件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诈骗案件应立案追诉,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案件也应立案追诉。不同的诈骗方式对应不同的刑罚。 法律分析 一、传销办信用卡团伙诈骗30多万怎么判刑 传销组织利用信用卡团伙诈骗30多万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并且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标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立案必须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应当根据涉案的形式来确定立案标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不同信用卡诈骗形式对应的立案标准不同。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恶意透支,即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信用卡诈骗30多万是属于诈骗罪,会被判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需要缴纳罚金的。信用卡诈骗的形式有几种,例如:利用假冒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去诈骗;冒用其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恶意透支的情形。不同的诈骗方式,刑罚是不一样的。 结语 信用卡诈骗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传销办信用卡团伙诈骗30多万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数额巨大标准,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条件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情况,不同形式对应不同的立案标准。对于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法律将予以严惩,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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