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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多久就可以复婚了
释义
    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都可以复婚。且一般需要双方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复婚申请,并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按照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一、夫妻复婚要走哪些程序
    复婚首先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双方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由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复婚要什么证件呢?
    办理复婚时,应当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双方当事人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并且要出具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填写《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复婚,是指离婚后的双方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离婚之后,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曾经有夫妻关系并且已经按照法定程序离婚;2、离婚后没有再婚;3、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当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三、复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
    复婚的手续:1、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离婚证等相关资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2、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进行审查;3、审查合格后,注销其离婚证,发给结婚证。需要的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三条规定,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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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5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