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小区地面车位没有产权。根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地面车位是没有产权的,即使用来卖买,收益也归所有业主所有,但实际是开发商无权卖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