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法院一般是将彩礼钱判归女方,因为彩礼正常情况下是男方在结婚登记前赠与给女方的,所以彩礼应当依法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那么法院应该判决让女方在离婚后将彩礼退还给男方。 一、男方悔婚彩礼钱是否要退还 男方悔婚彩礼应当退还。男方按照民间习俗向女方给付彩礼后,男方悔婚,不愿意和女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属于退还彩礼的法定情形,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全部的彩礼,女方也应当将财产全部退还给男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返还彩礼的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