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赠予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
释义 | 房屋赠与需要的手续和证件如下: 1、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 2、房屋赠予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赠予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5、赠予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6、赠予财产为共同财产的,由共有人作为共同赠予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7、赠予财产的权利凭证。 房屋赠予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1、协商达成一致:赠予房屋的双方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明确赠予的房屋、赠与的财产性质、用途等相关事项,并签订赠与协议书; 2、缴纳税费:根据赠与房屋的市场价值和地区规定,缴纳相应的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3、办理过户手续: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赠与的过户手续,包括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明、赠与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并进行房屋过户登记; 4、缴纳相关费用:根据当地规定,缴纳房过户的相关费用,如过户登记费、产权证书费等; 5、领取产权证书:房屋过户登记完成后,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取新的产权证书。 综上所述,在签订赠与协议书时,应明确相关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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