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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法规定工资的发放时间
释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按月支付:指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实行月薪制的单位,工资必须每月发放,超过企业与职工约定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发放工资即为不按月支付。
    公务员产假工资发放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产假工资发放时间按照公司正常发放工资的时间确定。
    产假的工资规定: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辞退工资结算发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工资是否发放,没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1、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销毁,应及时足额支付。
    2、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新劳动法里有关于生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吗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用人单位可否因为劳动者请假使发放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因各种客观原因,不得不向用人单位请假。在扣除假期应扣的工资后,最终支付的月工资,很有可能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对于一些底层劳动者,其基本工资本身就是最低工资,再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其最终实际所得到的工资就必然会低于属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可以这样做吗?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地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可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由上述规定可见,如果劳动者因为自身的原因,没有在工作的时间内完成正常的工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的时候,可以不受最低工资的限制,而按劳动者实际付出的劳动来支付报酬。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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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