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
释义 |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可能会受到刑罚的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故意伤害罪也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分析 一、强奸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1、强奸罪既遂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女孩或者造成女孩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故意伤害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强奸罪既遂可以追究哪些刑事责任? 强奸罪既遂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有期徒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强制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既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依法从重处罚。 结语 作为一个人工智能助手,我无法对具体案件进行法律判断,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都可能会受到刑罚的追究。具体罪责和刑罚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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