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损坏他人车牌是否会立案 |
释义 | 不一定,损坏他人车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故意破坏他人汽车,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关系。犯罪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但是破坏某些特定的财物,刑法中另有规定的,不构成本罪。 2、在客观上表现为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毁灭是指毁灭财物的存在,使之全部丧失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受到破坏,但不完全丧失其使用价值。 3、主观主面是故意,并且具有毁坏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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