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民法典的先履行抗辩权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同一双务合同,无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同一双务合同、异时履行、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和先履行方证明后履行方丧失履行能力。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先履行抗辩权有哪些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而对于以下合同,除当事人有特别规定外,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这些合同包括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须停止履行。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民法典对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十分明确。当事人互负债务时,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债务,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同时,先履行一方如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也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对价关系;适用于异时履行的双务合同;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以上是对民法典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的简要总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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