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如下: 1、合格一方到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无单位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 2、经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批准后,送给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原件;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审查,报给当地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4、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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