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医疗纠纷,应当告知患者哪些事项(医疗纠纷新百问百答19) |
释义 | 问:发生医疗纠纷,应当告知患者哪些事项? 答: 根据《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1)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协商、可调解、可诉讼,三种途径没有前后顺序。 (2)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相关规定。患者或其近亲属可以要求对客观性病历资料、主观性病历资料、紧急抢救补记的病历资料进行查阅并复制。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复制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可收取一定的工本费。 (3)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相关规定。患者或其近亲属可以要求对客观性病历资料、主观性病历资料、紧急抢救补记的病历资料、血液、药品等实物资料进行封存,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实物必须是原物。封存的病历资料和实物须加盖证明标记,由医疗机构保存。封存和启封时医患双方均须在场。 (4)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医疗机构应在医疗机构显著的位置加以显示,并有专门机构和专有人员负责处理。 关注我,@法律人显哥 显哥说法,从0到1,紧贴生活,聚焦热点,告诉你不一样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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