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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有哪些
释义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包括:
    1.中心原则
    依照该原则,权利要求书是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但是解释权利要求书时,应当以权利要求书表达的实质内容为中心,全面考虑发明创造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附图,将中心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包含在保护范围之内。
    2.周边原则
    该原则要求严格依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记载进行解释,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能超出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范围。说明书和附图不能成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只有在权利要求书不明确的情况下,才能用来对保护范围作限制性解释。
    3.折中原则(解释原则)
    依照该原则,专利保护范围应根据权利要求所表示的实质内容加以确定,但权利要求所表示的技术特征有疑义时,可以引用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
    一、专利无效宣告需要哪些证据
    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主要包括:认为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或同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或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说明书修改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表示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违反国家法律或者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等。
    无效宣告请求人在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二、专利申请的审查申请应该怎么写
    如何撰写专利权利要求书是每一个想自己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人最为关切的一个问题。因为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整个专利申请文件最核心的部分,是申请人向国家请求保护他的发明创造及划定保护范围的文件,一旦提交后,一般不允许扩大保护范围,实用新型专利通常还没有机会再作更改,而批准后,它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撰写出一篇优质的权利要求书直接涉及申请人的利益,十分重要。
    权利要求书的一般要求书可分为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两种。
    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它包括全部的必要技术特征,其本身可以独立存在。它的技术特征的集合是该专利的最大保护范围,第三人生产的产品只要不用到其中的任何一个技术特征所不构成专利侵权,因此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切勿写入任何非必要的技术特征,否则将不构成侵权;同时,也切勿将权利要求(尤其是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书)写得较为宽广,使之其权利不稳定,易于被无效,新法修改后即更会遭遇公知技术抗辩。
    从属权利要求是引用独立权利要求或几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含有若干新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必须依从于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在前的从属权利要求。
    每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若干个从属权利要求。
    有多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甩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时独立权利要求应排在前面,它的从属权利要求紧随排在后面。
    (2)权利要求书的写法
    1.独立权利要求分两部分撰写:一是前序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二是特征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是权利要求的核心内容,这部分应紧接前序部分,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用语与上文联接。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共同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2.从属权利要求也分两个部分撰写:一是引用部分: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名称。例如: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二是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它是独立权利要求的补充,以及对引用部分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的限定。也应当以其特征是连接上文。通常,从属权利要求书应尽可能从多方面角度来补充、完善该专利的技术特征。
    3.权利要求书撰写中常见的错误
    a.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这是初写者常出现的错误。通常情况下,产品必须用结构型的技术特征来撰写权利要求,方法必须用步骤或条件式权利要求,不能采用功能或混合式,这种写法容易超出说明书范围,扩大了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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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6:3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