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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地办理放弃房产继承公证
释义
    法律分析:
    房产继承权公证所需手续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4、若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5、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6、房屋所有权证书;
    7、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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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3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