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软件使用许可是指权利人与使用人之间订立的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这种协议,使用人不享有软件所有权,但可以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的方式行使软件使用权。 这种使用许可不同于权利转让,不发生所有权的移转或者所有权人的变更。当今世界,绝大多数的软件交易形式都是使用许可形式,例如经销许可、复制生产许可等。通常,在软件商店购买一套软件,或者在购买计算机时随机附送的系统软件,购买者所享有的绝不是该软件的所有权或者著作权,而仅仅是使用权。在这一交易中所产生的关于软件的合同即是软件使用许可合同。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