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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代理房地产过户的最长有效期是多少?谢谢你。
释义
    法律分析:房产过户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最长为20年。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假投标不退押金怎么办,报警还是起诉?谢谢你。
    遇到合同押金不退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先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进行解决。但是,如果当事人决定诉讼的,那么建议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比如:己方已经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假投标不退还押金怎么办,报警还是起诉?谢谢你。
    押金不退,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是签订合同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递交起诉状并准备证据,等待人民法院立案。定金属于担保方式的一种,均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要求对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定金,用来作为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同时也规定了定金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应当书面约定,没有书面约定的则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九条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起诉赠与撤销的时间是否为房地产转让?
    法律分析:1.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前直接可以撤销;2.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撤销;3.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撤销;4.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你好,彭律师,我从事水电工程。原工程工期为6个月,但实际工期为6个月。我的合同没有逾期说明。你能拿到延期款吗?我该怎么办?谢谢你
    如果是工程工期的延期申请,个人建议是在事件发生后的14天内提交申请,因为一般的建设合同中规定此类的规定,不是14天就是28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你好,打扰你。我的总工程款是84万,过年完成了80%。甲方老板说计算80%。我应该得到多少工程款?
    支付工程款的方式一般分为四种,包括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按目标结算的方式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法律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法律依据:支付工程款的方式一般分为四种,包括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按目标结算的方式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法律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二)工程量计算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等。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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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2: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