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广告业务活动的内容,广告合作协议书应当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1、标的和数量、质量。标的的指承办或代理的广告项目;数量是指完成广告项目的多少;质量是指广告项目满足规定要求的特性的总和。 2、广告内容及交验、查验广告证明文件。以此认定广告内容是否经过审查和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履行了法规规定的签约程序,如发生违法问题,各自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广告费用。广告费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广告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与其为完成广告项目所提供的财产相当的货币;二是广告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完成委办的广告项目完成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4、广告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交付期限。 5、技术资料、图纸或广告作品提供的期限、质量、数量及保密要求。 6、广告项目验收标准、办法、期限和违约责任及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 一、广告合作协议书的特点 1、合作协议书一方当事人是特定的。广告合作协议书中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广告经营者。否则,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而且委托非法广告经营者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的一方由此而支出的费用,也不准列入成本和营业外开支。 2、广告合作协议书的标的是特定的。广告合作协议书的标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广告经营者按照广告客户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一类是广告经营者接受广告客户或其它广告经营者的委托,为其完成广告代理任务的法律行为。 二、广告管理条例关于广告合作协议书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广告业务,应当与客户或者被代理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