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法律效力。该规定提出构建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国标准统一、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 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 等。 这将给企业和群众办事带来诸多便利,例如“ 一处办理、处处认可 ”“ 一份资料、全国共认 ”等。 当然,这一目标的实现也需要突破一些障碍,例如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问题。 因此,规定再次明确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同时,对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做了详细规定: 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 第十一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 电子印章、电子证照以及政务服务数据安全涉及电子认证。密码应用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