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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谁立案?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才明确规定,此类案件可以刑事自诉,当事人可以去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自诉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第五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任何刑事犯罪活动的立案都标志着性质是比较严重的,就像是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的行为,没有立案之前,跟案件相关的受害人肯定也是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现在很多拒执案件,一般都是执行所在地的法院直接立案管辖的。
    一、如果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如果情节严重可以搜集其恶意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可以以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据,由法院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并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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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0: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