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在淘气堡玩耍被意外踩伤,谁来承担责任? |
释义 | 静静和她的姥姥一同前往某儿童主题乐园游玩,遇到了独自玩耍的小丽。小丽和静静年龄相仿,两人很快成为了好朋友。小丽在追逐静静时不慎踩到静静,导致静静摔倒在蹦床上。静静顿时感到一阵剧痛,她忍不住哭了出来。姥姥见状,赶紧扶起静静,并安慰她。静静的疼痛逐渐加剧,她无法继续行走。 姥姥心急如焚,赶紧带着静静前往医院就诊。经过医生的诊断,静静被确诊为胫骨骨折。随后,静静的父母决定以静静的名义将小丽、小丽的父母以及儿童乐园的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承担静静因意外受伤所产生的医药费等各项费用。 小丽的父母表示,他们购买了儿童乐园的门票,理应由乐园对经营项目承担监管职责。他们认为静静的受伤与乐园的管理不当有关,因此乐园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儿童乐园的经营者则辩称,在游乐场所内发生第三人侵权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游乐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保义务的,才承担相应责任。他们坚称已经尽到相应的安保义务,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静静尚不满五周岁,在存在一定危险系数的乐园游玩时,作为监护人未尽到充分的监护责任,自身应承担一定责任;小丽的监护人没有陪同看护,让其独自玩耍,同样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导致其在蹦床上玩耍时不慎踩伤原告,构成侵权,为此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至于儿童乐园经营者,其对小丽独自玩耍的行为采取了放任的态度,也未在乐园内未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维护秩序或进行引导,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综合各方当事人过错程度,对原告静静的损失,法院酌定由其自行承担40%;小丽承担30%;儿童乐园承担30%的补充责任。 唐律师提醒您 各位家长带孩子在儿童乐园游玩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安全注意事项,根据孩子的年龄及心智选择合适的游乐设备,同时,要确保孩子始终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尽到自己的监护义务。同样,经营儿童乐园的商家也要做好经营项目的日常维护工作,尽到必要的看护责任及安全保障义务,如张贴入园须知、安全警示以及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秩序维护等,尽量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 本期分享就到这里,如果您喜欢请点赞关注,唐律师将继续与您分享更多优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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