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署合同后两年没有履行违约吗 |
释义 | 签订合同生效后两年没有履行是违约。如果一方有先履行义务,后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的一方无法证明其不履行有免责事由的,构成违约。如果是同时履行双方都没有履行的,双方可能构成违约。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两种抗辩权的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意义在于保护双务合同中当事人的利益。先履行抗辩权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 2、规则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的抗辩,而是对违约的抗辩本质上是先履行抗辩。双方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不违反合同约定,即合同义务。在行使抗辩权时,权利人认为对方违反合同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后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先行使抗辩权。 3、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双方有权同时行使抗辩权,无论双方合同的顺序如何,先行使抗辩权,后行使人有权在双方合同中行使,而不是双方。 4、产生差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由于要求同时履行,而先履行抗辩权是由于一方要求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 二、股权转让中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双方基于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债务已届清偿期; 2、合同履行有先后顺序; 3、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正常履行义务的现实危险; 4、享有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为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5、先履行一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的履行能力降低,且后履行一方没有提供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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