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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浅析合规不起诉制度实务
释义
    “合规不起诉制度”又被称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其主要参与主体包括涉诉企业、检察机关、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承办检察院将符合条件的涉企犯罪案件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由他们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后向检察院出具合规考察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将被作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
    2020年起,全国检察机关开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在涉案企业完成合规要求后,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从宽提出量刑建议。据报道,自2020年试点至2023年3月,已经有1498家企业应程序要求整改合格,3051人被依法不起诉。
    一、程序的启动
    合规不起诉程序的启动可以是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向符合条件的涉诉企业发放意向书,也可以是涉诉企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合规申请,无论是依申请还是依职权启动,最终都需要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并且,涉案企业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第一、涉案企业必须是有能力正常经营的企业,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是不能适用合规不起诉的,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合规不起诉的初衷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保护民营经济,不能正常经营的企业对于民营经济而言本身就没有意义,故不被合规不起诉制度囊括。
    第二、涉案企业必须自愿同意适用合规不起诉且认罪认罚,有部分案件事实本身存疑的,是否有罪仍待侦查,如果不经企业同意就随意启动,事实上剥夺了涉案企业和责任人为自己无罪辩护的程序保障。
    第三、涉案企业应当有合规整改的可能性,如果涉诉企业日常经营中法律意识薄弱、违法行为过多、规章制度欠缺、整改难度过大,对于这种企业适用合规不起诉程序的工作量甚至可能大于重新建立一家企业,与需要付出的社会治理成本相比,挽救的价值较低。
    第四、涉案企业要有进行整改的资金,进行合规不起诉需要招聘专业人员,拟定合规制度,作出合规承诺,改组企业构成,程序的正常履行需要企业具备相应的资金,否则合规不起诉程序最终的可行性存疑。
    第五、涉案企业涉嫌犯罪的情形,应当符合不起诉制度要求,依据《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五条的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企犯罪案件,不适用企业合规试点以及第三方机制:
    (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的;
    (二)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三)公司、企业人员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
    (四)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
    (五)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第六、涉案企业涉嫌犯罪的罪名,应当符合不起诉制度要求,就制度设立的初衷而言,合规不起诉仅针对单位犯罪。但在目前的试点运行之中,亦存在对非法律规定的单位犯罪适用合规不起诉的先例,但一般该犯罪必须和单位有所关联。
    第七、涉案企业所涉嫌的犯罪的量刑区间,一般在三年以下或五年以下,在这一情况下,往往可以在满足合规要求后达到对单位和责任人均不起诉的法律效果。目前的试点中也存在对总量刑区间超过10年的犯罪进行合规整改的先例,但最终往往不能达到不起诉的法律后果,而是从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二、程序的运行
    在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承办检察院依职权提出或涉案企业申请提出的合规请求后,合规程序正式启动。由检察机关商请第三方监督管理机制委员会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库中选任工作人员组成本案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用以评审企业的合规整改情况。这一选择是双向的,即:检察机关和涉案企业都可以对人员的选任提出意见。
    评估组织确定后,检察机关、评估组织、涉案企业三方进行会谈磋商,确定整改期限、整改要求,由涉案企业按要求出具合规承诺、制定合规计划并进行合规自查,由评估组织依据承诺、计划和自查报告进行整改考察验收并出具考察报告,作为检察院起诉、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在评估组织的工作过程中,第三方监督管理机制委员会应当建立巡回小组,对评估组织的履职情况作出抽查和监督。有关主管机关在过程中亦可以对考察结果进行复核,以进一步确定企业整改是否到位。
    在整改期限届满后,评估组织应当将合规考察报告报送第三方监督管理机制委员会和检察机关,在考察、验收中发现其他问题的,评估组织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由检察机关依据报告情况依法处理:
    一、人民检察院发现涉案企业在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管理不完善,存在违法犯罪隐患,需要及时消除的,可以结合合规材料,向涉案企业提出检察建议。
    二、人民检察院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应当结合合规材料,依法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
    三、人民检察院通过第三方机制,发现涉案企业或其人员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公安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人民检察院对于拟作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的涉企犯罪案件,可以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召开听证会,并邀请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到会发表意见。
    合规不起诉制度经过两年多的试点,已经具备了较为成熟的专业体系和较为完备的标准流程,为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提供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在保障公平正义的同时,客观上推动了民营经济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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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