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并处罚金是怎么计算的 |
释义 | 计算并处罚金,按照以下方式:应把数个罚金罚数额总和相加,收取总额。如果是数个罚金刑及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如果被判处数个罚金刑及没收财产的,合并执行。 一、没收财产是重于罚金的财产刑吗 没收财产和罚金是适用于不同情况下的财产刑,因而两者的具体数额也没有明确的大小关系。但是没收财产适用重刑,而罚金适用情节比较轻的情况,所以可以说没收财产是重于罚金的一种刑罚。《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二、罚金和没收财产有什么区别? 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区别: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三、刑法是如何规定罚金和没收财产的? 1.罚金只适用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情节较重的其他犯罪。 2.罚金主要是金钱债,没收财产包括其他财物。 3.罚金可以分期缴纳,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 4.对同一个犯罪行为,刑法不会规定既判罚金又判没收财产,而是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者择一判处。 5.如果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没收财产,采取并科原则,分别执行。先执行罚金,再执行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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